Now Loading...

服務條款

為使用Bank of Innovation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MementoMori》所有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詳情參照第2條),使用本服務的客戶(以下稱「用戶」)必須同意以下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本條款由用戶與本公司所訂立。同意本條款前,請詳閱本條款全文。
未成年用戶應由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不得自行同意本條款。
此外,位於美國的用戶須年滿13歲方可使用本服務,居住於美國且未滿13歲的兒童不得使用本服務。

第1條 適用範圍

  1. 1.條款之目的,在於確立本服務的提供條件及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有關本公司與用戶在使用本服務上的所有關係,均適用本條款。
  2. 2.本服務之使用條件,明定於本條款及其他相關條款、政策中,名稱在所不問,皆構成本條款之一部。
  3. 3.其他條款、政策中有關本服務之說明等,若與本條款有任何內容不一致時,以本條款之規定為準。
  4. 4.本條款適用於所有用戶。

第2條 定義

  1. (1)「本服務」係指本公司所提供之《MementoMori》所有相關服務(若服務名稱或內容有所變更,變更後的服務亦包含在內)。
  2. (2)「服務契約」係指用戶在同意本條款的前提下,依本公司流程註冊本服務時,本公司與用戶之間成立的本服務使用契約。
  3. (3)「智慧財產權」係指著作權、專利權、新型專利權、設計專利權、商標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包含取得或申請登錄上述專利之權利)。
  4. (4)「上傳內容」係指用戶利用本服務上傳或發送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文章、圖像、影片及其他內容)。
  5. (5)「鑽石」係指本服務內所使用的電子虛擬貨幣。
  6. (6)「遊戲資料ID」係指本公司用於識別、管理用戶之識別碼,每個帳號必定伴隨一組代表用戶的遊戲資料ID。
  7. (7)「電子信箱帳號」係指用戶於本服務中註冊的電子信箱。該電子信箱應為用戶自行管理且有效的電子信箱。
  8. (8)「連動帳號」係指用戶與本服務連動的SNS等外部服務帳號,該外部服務帳號應為用戶可自行管理且有效的外部服務帳號。

第3條 註冊

  1. 1.欲使用本服務的玩家(以下稱「有意註冊者」),在同意遵守本條款之前提下,可依本公司流程申請註冊使用本服務。
  2. 2.依第1項規定申請註冊之有意註冊者(以下稱「註冊申請人」),由本公司判斷是否同意註冊。註冊申請人在本公司許可其註冊時,即完成用戶註冊。
  3. 3.完成前項所定義之註冊程序時,本公司與用戶間成立服務契約,用戶可依本條款規定使用本服務。
  4. 4.若有意註冊者符合下列任一情事,本公司可能拒絕其註冊及再次註冊,且沒有義務揭露理由。若註冊申請人因此蒙受損害或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 (1)有意註冊者未依第1項規定申請註冊
    • (2)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管束人(保佐人)或指導者同意之未成年人、成年之無行為能力人、受監護人或受管束(保佐)指導的人
    • (3)本公司判定為反社會勢力(黑道、幫派成員、右翼團體、反社會勢力與其他類同此義之對象。下同),或與反社會勢力有某種互動或參與,例如藉由提供資金及其他手段,維持、經營反社會勢力或協助、參與經營等
    • (4)本公司判定有意註冊者過去曾經違反與本公司的契約(含本條款),或係違約者的關係人士
    • (5)其他本公司判定不適合註冊及再次註冊之對象
  5. 5.使用本服務時可不進行外部服務帳號登錄,一旦用戶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同與本公司訂定或更新服務契約,且同意遵守本條款之規定。

第4條 端末設備、遊戲資料ID、電子信箱帳號、連動帳號及連動密碼之管理

  1. 1.用戶應自行承擔端末設備的管理責任,對於用戶持有之端末設備的故障、遺失、被竊等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此外,對於端末設備故障、遺失、被竊、遊戲資料ID遺失所生之用戶損失,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2. 2.用戶應妥善管理遊戲資料ID、電子信箱帳號、連動帳號、連動密碼,並對自身持有之端末設備及所有遊戲資料ID使用行為負起完全責任。若用戶的遊戲資料ID、連動密碼外洩或有外洩之虞,請儘速聯繫本公司。本公司有權不事先通知用戶,逕行對該遊戲資料ID及連動密碼採取停止、終止等措施(含永久或暫時停權)。
  3. 3.用戶可使用電子信箱或外部服務帳號進行登錄,當用戶失去該電子信箱或外部服務帳號之管理權時,應變更為其他可自行管理的有效電子信箱或外部服務帳號。對於用戶未變更電子信箱或外部服務帳號所生之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4. 4.用戶必須登錄連動密碼以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妥善保管密碼,以防遭到違法盜用。此外,所有使用登錄的連動密碼所進行的行為,本公司一律視為用戶本人的行為。
  5. 5.用戶不得出借、出租、轉讓、變更名義、買賣或將本服務之遊戲資料ID、電子信箱帳號、連動帳號及連動密碼交予第三人使用。
  6. 6.因未妥善管理、使用上的過失、將遊戲資料ID、電子信箱帳號、連動帳號、連動密碼交予第三人使用所生之損失,用戶應自行承擔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7. 7.若用戶遺失自己所設定的外部服務帳號及對應的連動密碼,應立即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依本公司流程處理。
  8. 8.本公司發送的通知,一律寄到用戶最後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或連動帳號,無論用戶展信與否,或因用戶未依第3項規定更新資訊等原因而無法寄達,經一般寄送所需時間後,均視為已送達用戶手中。

第5條 使用環境之整備

  1. 1.用戶應自備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硬體設備,以及使用該硬體設備所需之通訊環境及電力等,並自行負擔其費用。
  2. 2.用戶應根據自身使用環境,採取電腦病毒或間諜軟體等感染防制措施,以及防止駭客、追蹤軟體入侵及資訊外洩等資安措施。
  3. 3.對於用戶的使用環境,本公司一概不予干涉,亦不負任何責任。

第6條 鑽石及其他付費服務

  1. 1.若用戶為未成年人、成年之無行為能力人、受監護人或受管束(保佐)指導的人,購買、使用鑽石及其他付費服務時,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管束人(保佐人)或指導者同意。此外,本公司可能根據用戶年齡,設定一定期間之內的鑽石及其他付費服務之購買金額限制。限制對象及內容另行公布於本公司之APP軟體或官方網站。
  2. 2.鑽石及其他付費服務將於用戶使用本服務時,以購買、贈禮及其他本公司指定辦法發送予用戶。
  3. 3.用戶使用鑽石及其他付費服務的方式,僅限於本公司規定之購買單位、付費方式及其他指定條件。
  4. 4.鑽石及其他付費服務的用途,僅限於本公司指定的各種服務,不得與現實社會的金錢或其他經濟利益進行交換。
  5. 5.鑽石及其他付費服務僅限取得的遊戲資料ID使用。
  6. 6.本公司提供跨設備資料轉移服務,用戶可於不同設備上復原或繼承在《MementoMori》中購入的鑽石及其他付費服務,惟不保證用戶一定能復原或繼承使用原設備時購入的鑽石及其他付費服務。
  7. 7.除法令明定之退款義務外,本公司概不進行鑽石及其他付費服務之現金退款,理由在所不問。鑽石退款辦法由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制定,並公布於本公司的APP軟體中。
  8. 8.若用戶與支付系統公司之間產生支付上的糾紛,應由當事者之間自行解決,本公司概不負責。
  9. 9.若用戶原為未成年人、成年之無行為能力人、受監護人或受管束(保佐)指導的人,在脫離前述身分之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將追認該用戶含購買鑽石及其他付費服務在內的所有法律行為。
  10. 10.根據資金結算法規定,本公司認定的預付式支付內容僅限於鑽石。鑽石以外內容(包含以鑽石購入的其他內容),其服務皆於取得同時完成提供,不認定為預付式支付內容。

第7條 禁止事項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應避免以下各項行為或本公司判定同屬範疇內之行為。若用戶違反禁止事項,本公司可能採取強制退會、停權、刪除全部或部分上傳內容等資料、變更公開範圍等不利用戶之處置。

  1. (1)違反法令或涉及犯罪之行為(包含鼓勵、肯定、助長犯罪或其他可能觸法之行為)
  2. (2)利用本服務進行猥褻、兒童色情或虐待兒童等,可能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包含「上傳或張貼可能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內容」、「販售內容可能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媒體」及「上傳或張貼內容可能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網站連結」等)
  3. (3)發布令他人感到不適的內容,包含「過度暴力的內容」、「人種、國籍、宗教信仰、性別、身分地位、門第出身等令人感到不適的歧視內容」、「引誘或助長自殺、自殘行為、藥物濫用的內容」及其他反社會之內容
  4. (4)侵害本公司、本服務的其他用戶或其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財產、肖像權、隱私權、名譽及其他權利或利益之行為。包含對本服務的其他用戶進行以下行為。
    • 單方面執意要求直接見面之行為
    • 過度打探個人資訊或該用戶其他隱私之行為
    • 出言恐嚇,宣稱加害對方之行為
    • 糾纏、執意追求、短時間發送大量訊息及其他造成對方困擾之行為
  5. (5)將自己、本服務之其他用戶或其他人的住址、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可特定個人的聯絡方式或可能特定個人的資訊,發布於本服務中向全體用戶公開的地方。
  6. (6)下列垃圾訊息行為
    • 單一或複數用戶於本服務中可留言的地方發布,或是以訊息傳送相同或類似的內容
    • 單一或複數用戶於本服務中可留言的地方多次發布與該處無關或低關聯性的語句洗版,或是發布明顯過於冗長的文章或大量語句
    • 單一或複數用戶於本服務中可投稿的地方發布,或是以訊息傳送相同的URL
    • 其他本公司判定為垃圾訊息之行為
  7. (7)冒充本公司或第三人之行為
  8. (8)使用其他用戶的電子信箱帳號、連動帳號或連動密碼之行為
  9. (9)以認識、追求陌生異性為目的之行為
  10. (10)使用本服務時違反年齡限制之行為
  11. (11)造成本服務伺服器或網路系統過載之行為
  12. (12)蓄意鑽本服務漏洞之行為
  13. (13)非法入侵或試圖非法入侵本公司的網路或系統之行為
  14. (14)傳送電腦病毒等有害的電腦程式,或是將其置於其他人可接收的狀態
  15. (15)反覆進行相同且非必要的詢問等,對本公司提出不合理的客戶服務要求,以及其他妨礙、影響本公司經營本服務,或是影響其他用戶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6. (16)未經本公司許可,於本服務中進行營業、宣傳、廣告、推銷及其他營利目的行為(包含不依本公司規定流程,以現金或其他財物、財產上之利益交易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權,亦包含相關推銷行為)
  17. (17)輸送利益給反社會勢力,以及其他協助反社會勢力之行為
  18. (18)宗教活動、類似宗教活動之行為、傳教行為
  19. (19)政治活動、類似政治活動之行為、拉人入黨之行為
  20. (20)未經本人同意,或以詐欺手段收集、揭露其他人的個人資訊
  21. (21)造成本公司、本服務其他用戶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失、損害、反感之行為
  22. (22)以違法使用本服務為目的(包含使用外掛程式、外掛APP、修改器及其他與本公司無關的軟體工具遊玩本遊戲),開發、散佈、使用外掛程式與鼓勵第三人進行此類行為,又或是創造、提供與本服務相同或類似之各種服務
  23. (23)將本服務之電子信箱帳號、連動帳號及使用前述帳號時的相關資訊交與第三人使用,或是出借、出租、轉讓、變更名義、買賣等行為
  24. (24)協助或助長上述各項行為
  25. (25)其他本公司判定不適當之行為

第8條 本服務之中止等

  1. 1.本公司可於下列情況中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服務。
    • (1)進行本服務之電腦系統檢查或維護作業
    • (2)電腦、電信線路因事故、第三人非法入侵或電腦中毒等原因中斷
    • (3)因地震、落雷、火災、風災、水災、停電、傳染病、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導致本服務無法運作
    • (4)因戰爭、內亂、暴動、騷擾、勞資爭議等因素,導致本服務無法運作
    • (5)基於法律及法令措施,導致本服務無法運作
    • (6)其他本公司判定必須中止或中斷者
  2. 2.本公司因前項內容中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時,將事先透過網站等管道通知用戶。惟緊急情況不在此限。
  3. 3.本公司依本條規定所採取之措施若造成用戶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9條 權利歸屬

  1. 1.本服務相關之智慧財產權,皆屬於本公司及同意授權本公司之對象,本條款之服務使用授權,不代表相關智慧財產權之使用授權。
  2. 2.用戶應向本公司表明並保證,對於自己於本服務內發送之上傳內容,用戶本人擁有合法權利,且該上傳內容不會侵害第三人之權利。
  3. 3.本服務可能包含可讓複數用戶共同編輯(發布、修正、刪除、分享、追加等)上傳內容之功能。用戶在使用此類功能時,視同同意其他用戶編輯自己的上傳內容。
  4. 4.用戶須同意本公司無償、無限期、不限地區使用用戶於本服務內發布之上傳內容。此外,用戶須同意不對本公司、自本公司繼承權利或由本公司授權之對象行使著作人格權。

第10條 清除註冊等

  1. 1.若用戶符合以下項目任一情事,本公司有權不事先通知或催告,而刪除上傳內容、暫時對該用戶採取停權措施、取消用戶註冊或解除服務契約。
    • (1)違反本條款之任一規定
    • (2)使用不實資訊註冊或註冊資料並非真實且正確之最新資料
    • (3)用戶停止支付或不能清償債務,或是聲請破產、開始民事再生程序、開始公司更生程序、開始特別清算或開始類同前述程序時
    • (4)超過180天未登入本服務
    • (5)超過30天未回覆本公司之詢問或其他請求用戶答覆之聯絡
    • (6)符合第3條第4項各項目時
    • (7)其他本公司判定不適合繼續使用本服務、註冊用戶或服務契約之情形
  2. 2.若用戶符合前項所載項目之任一情事,用戶將喪失所有債務之期限利益,並應立即償還所有積欠本公司之債務。
  3. 3.本公司依本條目所採取之行為若造成用戶損害或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1條 退會

  1. 1.用戶可依規定流程,通知本公司清除自己註冊之用戶帳號並從本服務退會,本公司有權決定刪除遊戲資料ID等資訊的時間。
  2. 2.退會時,若用戶尚有積欠本公司之債務,用戶將喪失所有債務之期限利益,並應立即償還所有積欠本公司之債務。
  3. 3.本公司依第17條規定,處理退會後之用戶資訊。
  4. 4.請注意,用戶於本服務中的所有使用權將於退會時失效,理由在所不問。即便是意外為之亦無法恢復遊戲資料ID。

第12條 本服務之內容變更、終止

  1. 1.本公司有權基於自身考量變更本服務內容或終止提供本服務。終止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將事先通知用戶(以下稱「服務終止事前通知」)。
  2. 2.本公司依據本條目所採取之措施若造成用戶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3. 3.本公司依據本條款第6條第7項規定進行鑽石之退款時,將退還用戶於服務終止時已購入而未消費之鑽石的等值金額。但是,退款對象用戶(以下稱「退款用戶」)僅限於在服務終止事前通知指定受理退款期間(期間依法令規定)內,依服務終止事前通知規定提出退款申請手續之用戶,且退款辦法僅限本公司指定之方式。

第13條 用戶責任

  1. 1.用戶應自行對使用本服務時的行為負責,用戶於本服務中的所有行為及結果,應自行負起所有責任。
  2. 2.用戶使用本服務發表之上傳內容等,其相關責任皆在用戶,用戶應對其負起完全責任。
  3. 3.用戶使用本服務發表之上傳內容等資料,本公司不負保管義務。用戶須自行備份重要的上傳內容等資料。
  4. 4.若本公司認定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違反本條款規定,本公司將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但是,本公司沒有義務防止或糾正用戶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5. 5.若用戶於本服務中的行為(包含本公司因此收到第三人客訴之情形),其結果導致本公司蒙受某種損失(包含律師費用),用戶應依照本公司請求,立即賠償該損失。

第14條 免責聲明

  1. 1.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符合用戶之特定目的或具備用戶期待之功能、商品價值、正確性、有用性,亦不保證使用本服務符合適用於該用戶身上之現行法令或業界團體之內部規定,且不保證本服務不會出現錯誤。
  2. 2.對於用戶於本服務中的通訊或活動,本公司概不干涉。若用戶間產生糾紛,亦由當事者之間自行解決,本公司概不負責。但是,為確保本服務健全運作及提升服務品質,對於有違反本條款之虞的用戶,本公司保留監視之權利,且可能採取必要且公正之措施。
  3. 3.本公司沒有義務監視、保存用戶發送之上傳內容等資料。
  4. 4.對於本服務之中斷、停止、終止、無法使用、變更,用戶於本服務中發送之上傳內容或資料遭到刪除或消失,註冊帳號遭到刪除,使用本服務導致註冊資料消失或機器故障、損傷,以及其他用戶所蒙受之相關損失(以下簡稱「用戶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惟本公司與用戶間訂定之本服務相關契約(包含本條款),依消費者契約法規定被裁定為消費者契約時,不適用本項免責聲明。
  5. 5.即便符合前項但書所規定之情形,對於用戶損失,本公司僅負責賠償該用戶於過去180天內支付本公司之等價金額,超出該金額之部分概不負責,對於鑽石中用戶已使用之部分,本公司亦不負賠償責任。此外,對於附隨損害、間接損害、特別損害、將來損害、餘命損害相關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15條 保密協議

本服務內含本公司明確要求用戶保密之非公開資訊,若事前未取得本公司書面承諾,用戶應進行保密。

第16條 廣告張貼之管理

本公司有權於本服務中刊登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廣告。

第17條 用戶資訊之管理

  1. 1.本公司另於隱私權政策中規定用戶資訊管理辦法,用戶須同意本公司依隱私權政策管理用戶資訊。
  2. 2.本公司有權以無法識別個人之形式,將用戶提供予本公司之資料、檔案等製成統計資料,依本公司裁量(在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提下)加以運用及公開,用戶不得對此提出異議。

第18條 本條款之變更

  1. 1.變更、修改本條款時,本公司將事先透過官網等管道告知,並公告變更後的內容及生效日期。
  2. 2.本公司在符合以下各項任一情事時,可不經用戶許可變更本條款的內容(含追加新內容)。
    • (1)服務條款之變更符合用戶的一般利益。
    • (2)服務條款之變更不違反契約目的,且具有合理之必要性、適切性及其他變更理由。
  3. 3.若用戶於本條款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同同意本條款之變更,且該同意不得取消。

第19條 聯絡/通知

若用戶欲聯絡、通知本公司,或對本服務有任何疑問,本公司將依公司規定流程聯絡、通知用戶。

第20條 服務契約上之地位轉讓等

  1. 1.若未事前取得本公司之書面許可,用戶不得將服務契約上之地位或本條款規定之權利、義務讓渡、移轉給第三人,亦不得用作擔保或進行其他處分。
  2. 2.若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轉讓與其他公司時,可將服務契約上之地位、本條款規定之權利及義務、用戶註冊事項及其他用戶資訊一併轉讓與該事業轉讓之受讓人,用戶必須同意本項目所規定之相關轉讓。此外,本項目所規定之事業轉讓,包含一般事業轉讓、企業分割及其他所有事業移轉情形。

第21條 可分割性

本條款若有任何或部分規定被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裁定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其餘規定及部分應繼續保有完整的效力。

第22條 準據法(適用法律)和管轄法院

  1. 1.本條款及服務契約以日文版為正本,其準據法(適用法律)為日本法。
  2. 2.本公司與用戶間因本條款或服務契約所生,或與本條款或服務契約相關之爭議,應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中文譯本僅供參考,文義如與日文版有歧異,概以日文版為準(以不牴觸各國法令為前提)。

2022年 8月 31日 制定

Bank of Innovation股份有限公司

PAGE TOP